2019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日期:2020-12-03 1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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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一、工作概况
        2019年,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李沧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市委“15个攻势”及区委“18844”工作格局,为奋力开拓以青岛国际院士港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基因重塑新路,提供更好、更优、更符合李沧实际的司法保障,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奖等荣誉。圆满完成全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自行补充侦查”等多项改革试点任务。
        二、工作重点 
        1.
围绕“平安李沧”建设,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快速适应“捕诉一体”办案节奏,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办案质效均有提升。2019年提起公诉785件859人,不起诉198件199人,监督立案11件、监督撤案7件,追诉漏犯57人,羁押必要性审查48件;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案件24件40人,涉及财产受损群众千余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79件798人,适用率约75%,其中全年共受理危险驾驶案675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检察环节不予起诉的共171件,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通过微信群建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律师库”,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国庆70周年特赦工作,对18起案件全程同步监督并提出特赦意见书,区司法局全部采纳;全力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在区委政法委统一调度下积极引导侦查,从快、从严打击涉罪非访案件,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3件8人;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海军节等重大节会活动期间的安保维稳任务,切实担负起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
        2.努力拓展案源,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围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共办理民事一审监督案件10件,提请市院抗诉4件,代办二审抗诉案件38件。深入跟进刘某某跨行政区域倾倒废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从中发现民事检察监督线索后按程序移交市检察院,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两级院联动办理了全市首起生态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并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扩大案源为突破口,积极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综合利用多种媒介,扩大对行政检察的宣传力度,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深入摸排非诉行政执行线索,将非诉执行与公益诉讼相结合,争取案件办理的双向效果。
        3.大胆探索新领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根据市检察院提出的三大重点攻势,立足全区实际,在城市品质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平安青岛建设方面均有新突破。
        4.守护青春温暖,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规范“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的基础上,创新开展未检工作。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批捕案件5件12人、审查起诉案件13件23人,其中不捕3件7人、不起诉8件11人,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办案检察官针对涉及我区的校园安全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实地调研、重点考察,并与区教体局商讨建立联合调研督导方案和校园法治教育长效机制;从刑事诉讼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监督方向着力,分别与公安分局、司法局建立会签意见,结合司法办案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规范办理,选取合适切入点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未检领域取得实效。
        三、重要活动
        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持续保持高效办案。全年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12件20余次,从严从速批捕公安机关在侦涉黑犯罪嫌疑人14人,已起诉案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5人,召开重点案件联席会议8次,提出引导补充侦查建议40余条。一是坚持“全院一盘棋”,统筹兵力提升办案质效。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办团队,并充分发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作用,确保案件顺利办理。二是坚持“定准”“办好”,逐案攻坚重点案件,对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受邀提前介入,确保重大案件不贻误战机。三是坚持“深挖”“严查”,打好线索核查“百日攻坚战”。将深挖黑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作为重点工作,对2015年来已办结的4000余起案件逐案排查、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背书制度,深入挖掘案中案、案外案,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
        2.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与纪委监委工作对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以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省监察委员会与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结合李沧区工作实际,做到每起案件提前介入到位、引导调查到位,确保每起案件诉得出、判得住、强制措施适用恰当,为全区反腐败工作发挥应有检察职能。
        3.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发展。一是建章立制,结合市委坚定不移打造开放发展桥头堡的部署以及区委确定的“十项重点工作”“八个山头”,制定《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建立“打击、监督、调研、宣传、保护”于一体的多维化涉企案件办理模式,在国际院士港涉及的九水路派出所设立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室,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并强化司法办案风险联合防控;二是提前介入,涉企案件专人专办,与公安机关保持涉民营企业案件沟通对接机制,选派有经济案件办理经验的办案人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三是争取合力,与区工商联积极联系,联合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向企业家了解需求、问计问策,形成合力、精准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涉企案件95件166人,探索民营经济涉税案件从轻办理机制,对相关案件作出不诉决定15件27人,建议缓刑并被法院采纳10件,同步开展“订单式”普法宣传,从检察环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以办案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暴力、侵财、毒品等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四下基层”活动,检察官走进企业、学校、社区进行普法宣传20余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结合实际办案向15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0余万元;建立律师预约事项快速办理机制,全力推行“智检案件推送”APP和检察服务中心网上办理系统,为律师阅卷提供电子卷宗近200件,案均5分钟办结;继续完善“五位一体”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四、重要成果
        1.先行先试,圆满完成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作为全市唯一试点院承担了全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工作,试点期间(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底),共办理监督案件116件,发送检察官告知函122件。获得上级表彰的案件共6件,其中省级优秀监督案件4件、市级优秀监督案件2件,一起侦查逮捕监督案件获评省院优秀监督案件。山东省院、青岛市院先后将我院探索设计的“全面强化法律监督1+1标准化办案模式”在全省、全市推开试用,牵头该项工作的干警先后为全省、全市培训班集中授课。区委、市检察院领导先后多次作出肯定批示,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工作简报先后转发推广。
        2.力求突破,如期完成全省自行补充侦查试点任务。结合“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梳理总结自行补充侦查的多种可能性,制定实施意见,对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范围、案件类型、人员调配、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予以明确,现已对60余起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部分案件已经补充侦查完毕,并依据补证证据材料,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部分事实和情节进行了重新认定,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法律监督效果。
        3.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及司法责任制改革借内设机构改革之契机,重构检察业务新格局。以持之以恒抓落实的态度,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内设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稳步推进,三类人员均已分类定岗。
         4.积极争取人大支持,着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今年6月,区人大第二十三次常委会听取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报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有力支持了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争取做到发送一份检察建议,解决一类问题,督促一个行业,教育一批群众。
        5.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联络渠道。通过专题汇报、书面汇报、邀请视察参观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年内先后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向人民报告”等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作为最高检研究室联络点,由最高检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到院调研指导;经人民监督员程序审议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等重点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适时将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向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公开;依托网络信息公开系统和“李沧检察”官方微信,全年公开案件信息及生效法律文书31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