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李沧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张媛获评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日期:2021-08-23 1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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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现任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自2003年进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检察事业第一线,兢兢业业,恪尽职守,顽强拼搏,廉洁奉公,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荣获青岛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青岛市“十佳公诉人”、青岛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青岛市检察院嘉奖、平安李沧建设先进个人、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先进个人、全区重点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嘉奖等荣誉。
张媛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种、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各项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并认真研究把握,不断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围绕中心,在“扫黑除恶”、“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院士港”发展等方面,不断探索服务大局的措施和方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公正执法,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业绩,闪耀着胸前的那枚检徽!
政治坚定,顽强拼搏,出色办理案件。
张媛作为李沧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坚持奋战在办案一线,凭借顽强拼搏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办案功底承担了部门里极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和疑难复杂的案件办理。
戚某某等十五人“套路贷”案是扫黑除恶斗争中李沧区查办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2016年以来,以戚某某为首的套路贷团伙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累计实施犯罪78起,涉及受害人80余人,涉案金额510余万元,手段恶劣、影响重大。顺利、圆满办理该起案件,不仅是检察机关捍卫法律、维护稳定的职责所在,更是打响李沧区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头炮的重要标志。2020年1月,受理案件后,张媛同志作为办案专班的负责人,从年初五开始带领专班成员集中办案,她放弃了节假日和周末时间,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克服疫情对办案取证、提审、汇报等工作带来的影响,连续加班加点。张媛同志全面审查案件,指导案件办理思路和证据标准,把控案件办理方向和进度,协调公安、法院会商解决案件存在问题,对其他办案人进行悉心指导,在检察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案件整体事实和证据。同时张媛同志还要负责第一检察部的日常工作,一肩双责、勇挑重担,毫无怨言。最终,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和专班同志们的辛勤付出下,戚某某案历经10个月、11次汇报研究,审阅卷宗共计353册、二万七千余页,形成审查报告1500余页、举证提纲600余页,历经5次共计10天的庭审,顺利判决并生效,诉判一致。该案的顺利办理得到了上级院和区委政法委的肯定。
敢于担当,忠诚履职,践行检察使命
张媛同志在从事检察工作的近二十年时间里,内心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执着追求公平正义,忠诚履职,努力发挥表率作用。
“王某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是2020年疫情期间案发的一起涉恶案件,由于被害人较多,社会影响恶劣,案发之初即由公检法办案人组成“2.15”专案专班。张媛同志敢于担当,第一时间参与专班工作,提前介入并积极引导侦查,完善案件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前期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投入工作,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第一时间提审涉案人员,同时加班加点梳理事实和证据,并积极与同级法院和市检察院沟通,仅用十天时间就高质量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从严从快打击了犯罪,创造了涉恶案件办理的“李沧速度”。案件办完后,张媛同志深思案件背后的原因,根据区委提出的“让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要求,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普遍性问题,准确运用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针对办理“2.15专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公开听证会向辖区相关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形成合力,全面堵塞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漏洞,通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
执法为民,维护正义,传递司法温度
多年来,张媛同志始终坚持将每一件案件、每一项工作办精办细,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宗旨贯彻于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更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作为检察官,打击犯罪固然重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才是检察机关人文关怀的体现。张媛同志在办理案件时,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她办理的于某某诈骗案,于某某在某学院工作期间,多次以代交住宿费、学费及办理学历提升自考专升本、办理教师资格证为由,骗取该校60余名学生钱款共计人民币一百二十余万元,所骗钱款均被挥霍。在办案时,张媛注意到被骗的多名受害学生家庭困难,被诈骗后,生活难以为继,且多名学生郁郁寡欢、心情低落,无法正常进行学习和生活。了解到这些情况,张媛主动联系学校,协调我院第五检察部,为受骗学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以解学生燃眉之急。同时及时给受害学生进行了普法教育,深入剖析了诈骗案件的起因、结果,对常见诈骗、盗窃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告诫学生在今后面对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资金往来的情况时如何处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学生们满眼含泪,一遍遍地向检察官表达他们朴实而真挚的感激之情。
开拓进取,探索创新,不断破解难题
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有着新的要求,张媛同志在工作中,积极思考,不断总结,创新办案模式,从业务工作的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培育新的工作亮点。
2018年,作为全市检察机关试点单位,张媛同志所在部门承担了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试点工作。根据辖区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张媛同志带领部门的办案人,认真研究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分析犯罪情节、发案数量和强制措施适用等情况,研究制定了《李沧区关于危险驾驶案件酌定不起诉实施意见》,并逐步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酌定不起诉处理。该项工作得到了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的批示肯定。后在我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工作会议,并在全市对此项经验做法进行推广。此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张媛同志先进的工作理念,体现了法律威严的刚性面,又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达到了法理和情理的统一。
2019年,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试点单位,张媛同志所在部门承担了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试点任务。张媛同志细致谋划、统筹安排,与侦查机关统一认识,达成协作和配合意向,同时明确自行侦查的具体适用范围,完善自行侦查的形式和要求,明确侦查目的、侦查方向、侦查手段和取证方式等,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全面、客观地对证据进行调取、甄别、核查。在张媛同志的带领下,部门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并在省检察院的工作会议作了交流发言,相关工作经验得到了市检察院李建新检察长的肯定和批示。
2020年,张媛同志仍旧不断思索办案新模式,牵头制定《关于加强侦诉对接、提高办案质量的实施意见》,在公安李沧分局办公楼312室设立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全程式引导侦查巡回工作室”。通过公检对接,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质量以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为辖区平安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政法领域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政法机关应有的贡献。
这就是张媛同志为之奋斗的检察工作,这就是她一直不忘的初心,一直坚守的使命。她耐心细致,认真审查案件;她铁面无私,严守工作原则;她不畏艰难,勇于拼搏奋斗;她通过教育感化让一个个罪犯认罪悔罪;她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毫不动摇;她始终记得入党誓词的铮铮誓言: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张媛同志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毫不懈怠,以敬业执着的心态,凭借踏实肯干的劲头,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着法律监督职责,诠释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