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对未成年人禁售烟、酒和彩票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包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8月17日,李沧区检察院联合李沧区教体局、李沧区烟草局、李沧区体彩办召开“检爱同行,同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工作推进会。
会上,各部门介绍了前期落实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工作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难点。并对如何有效杜绝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经营户无证销售烟草的现象,有力督导经营户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逐步解决幼儿园周边在新未保法实施前许可的烟草、彩票销售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商讨,各部门一致同意就该项工作建立部门间联动协调机制,并在下步工作中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加大协同宣传力度,共同深入学校、社区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下一步,李沧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酒制品的情况,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线,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确保宣传整改全覆盖、跟踪治理常态化,不断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成效优化,筑牢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绿色屏障。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十七条第(四)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提到“烟”这类物品并明确将电子烟包含于“烟”的范畴之内。因此,基于上述规定,在对未成年人禁售烟、酒和彩票的条款中也自然涵盖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对原条文作出了三处改动:
一是增加了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规定,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接触烟、酒、彩票的概率,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是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规定,这条规定的设置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性,避免让他们产生守株待兔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
三是完善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禁烟、禁酒的规定,即只要是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任何人都不得吸烟、饮酒,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烟、酒对未成年人发挥的不良示范作用。
为了确保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规定得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有关提示义务和身份核实义务 。
首先是注意义务,即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相关标志应当放置在显著位置,同时标志本身的设计、字样和内容也应当是醒目、清晰和明确的。显著位置和标志明确的判断标准,不仅要适合成年人,还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能够让未成年人产生清楚认识。其次是身份核实义务,即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作出这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也就避免了经营者关于“我不知道购买者是否成年”的单方辩解成立。你不知道、你不确定,所以你才更有必要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来确定购买者是否已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无论是线下销售还是在互联网上销售,都负有相应的提示义务和身份核实义务。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