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李沧区检察院围绕牛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罪认罚认赔公开听证会,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一名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2018年8月,牛某某在自己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某大集的调料店内,明知罗某某(另案处理)购买卤料调料是用于制作食品出售给他人,仍将自己加工制作并掺入罂粟果粉末的卤料出售给罗某某。罗某某将购买的调料用于加工卤鸡腿、卤鸭腿等食物并对外销售。经鉴定,该调料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丁、罂粟碱等成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主要围绕刑事部分审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对刑事部分是否认罪认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民事责任等问题展开调查,听证员就以上问题进行提问,发表听证意见。牛某某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认罪态度较好,对刑事部分认罪认罚,对公益诉讼民事责任认赔,当场达成并签署和解协议。
通过创新建立刑事诉讼、公益诉讼同步听证制度,李沧区检察院聚焦涉刑事犯罪的公益诉讼案件容易引发的信访、舆情问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向当事人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导其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听证过程中秉持“打击+保护”相统一的办案原则,通过众人评判,提高司法公信,化解信访隐患,扩大检察影响力,强化法律监督效果。
下一步,李沧区检察院将继续创新完善“四个合一”公益诉讼办案新机制,整合四大检察资源、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实现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