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能力提升年】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持刀袭警案宣判


[日期:2022-06-01 09: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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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持刀袭警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实施以来李沧区首例持刀袭警案件。
    2022年1月,被告人吕某某酒后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退休问题,通话过程中吕某某言辞激烈并扬言要杀人。当日18时许,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民警王某、宋某现场调查核实,吕某某情绪激动,再次扬言要杀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肆意辱骂民警。在民警试图控制吕某某的过程中,吕某某从其上衣兜内掏出管制刀具将宋某捅致轻微伤,并继续辱骂、威胁民警,后被民警控制。
    案发后,李沧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侦查方向,帮助固定证据。并对吕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邀请值班律师向其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吕某某的合法权益。吕某某在证据面前,表示认罪认罚并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经审理,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