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李沧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联合李沧区公证处共同制定《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充分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或者事实虽然尚未完全查清,但犯罪嫌疑人认可自己的行为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一定损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与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自愿以赔偿保证金形式缴存一定数额款项至公证部门专项账户,以争取从宽处理的制度。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立案,张某主动向李沧区检察院表明愿积极赔偿,但因与被害人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所以未取得对方谅解。考虑到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检察官在明确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具有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意愿和能力后出具《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函》,由张某在李沧区公证处缴纳保证金,李沧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作为后续提取保证金的凭证。
检察官表示:“目前在很多轻微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使调解陷入僵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破解了这一难题,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寻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下一步,李沧区检察院将以落实《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为契机,贯彻能动司法、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主动担当起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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