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宪”在开启,“法”助同行——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家”正式启用!


[日期:2020-12-07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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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宣传日”,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暨“司法救助家”工作室揭牌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工作理念。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局级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邓金伟,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宁知立,李沧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芳,微尘公益基金会秘书长丁德亮,李沧区人大代表、兴华街道办事处兴国路社区书记匡玲,李沧区政协常委、山东卓润律师事务所主任丁清春,李沧区政协委员、青岛海逸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思喜,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廷祥及各业务部主任参加活动,活动由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段晓峰主持。
 
参观工作室
       “品牌创意来源于我们的基层检察实践,来源于一起起鲜活感人的司法救助案件,‘检润民和’是指在案件办理中,坚守为民初心,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为案件当事人建立以经济救助为主,以支持起诉、心理疏导、就业扶持、社会帮扶等多元相结合的司法救助体系,推动社会关系和睦、和气、和谐、和美,从而达到‘检润民和’的目的”,参加活动人员共同参观“司法救助家”工作室,第五检察部主任刘远龙如是介绍。
 
发放救助金
       对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
 
启用仪式
       参加活动领导共同按下启动手印,王廷祥检察长向第五检察部主任刘远龙颁发“司法救助家”工作室牌匾,标志着“司法救助家”正式启用。
 
座谈交流
       授牌仪式结束后,举行司法救助工作交流座谈会,与会人员纷纷对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表示祝贺和肯定。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局级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邓金伟:
       这次活动形式新颖、创意十足,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用心用情”做到了极致。希望借助这个活动,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都可以再上一个台阶。
       李沧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芳:
       做法非常好,希望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能多出举措,进一步细化“检润民和”这个品牌,将品牌打响。
       微尘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丁德亮: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的做法让我看到了有温情的检察官,一个有温度的检察院。在救助上,一次性给予救助很简单,但是长期救助是一个考验,是一份责任。以后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微尘”基金会、借助社会力量做大做强品牌。
       李沧区人大代表、兴华街道办事处兴国路社区书记 匡玲:
       “司法救助家”这个品牌很温馨,各个层面营造家的氛围,和社区的救助工作相互补充,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李沧区政协委员、青岛海逸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思喜: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十分用心,我们作为企业非常希望和高兴参与到司法救助工作当中去,以后也尽心尽力在能力范围内为救助工作做出贡献。

       座谈会上,王廷祥检察长对大家的参与、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今天是宪法宣传日,选在这个时点举办揭牌仪式,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今年是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决战脱贫攻坚、决战同步小康的时代征程中发挥职能工作的重要一环。面对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我们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特色和优势,提出并创建了 “检润民和”工作品牌,品牌的创建不是目的,而是高效服务的窗口、争取关注的渠道、汇聚力量的平台,真正通过一个案子、挽救一个被害人、救助一个受害家庭,守护一方平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创建“检润民和”工作品牌的初心,也是我们每一名检察人为之不懈奋斗的永恒目标!在多方力量的关心支持下,相信我们的“司法救助家”一定会立得住、叫得响、行得远,我们的检察工作也一定会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