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解决队伍建设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筑牢为民初心。为进一步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奋斗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选树业务能手 总结特色方法”专栏,选树一批在某个工作环节或工作内容上表现出色的具有“一招鲜”的业务能手,并将他们总结的特色鲜明、便于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全方位展示给大家。
民事办案能手:张淑贞
张淑贞,女,1965年12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大学,1989年由组织分配至沧口区法院(区划改为李沧区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庭长,自1994年起担任调解中心、经二庭、立案庭、民三庭负责人,1998年起任副处级干部。2009年交流到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担任专职委员,2014年担任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2017年入员额,2018年12月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现在负责第四检察部部分民事检察工作。
“群众把问题交给我们,能够在法律层面解决最好,但一些问题单靠法律不能解决,如果把矛盾纠纷推到法律之外、推到检察院门外,那么只会带来不休止的诉累,消饵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只要有一丝和解的希望,就要尽百倍努力。”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张淑贞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2020年至今,张淑贞共办理民事申诉案件50 余起,无一起当事人反悔或涉检上访事件发生,不少民事检察条线同行会用“和解能手”来评价她。
办实事解民忧,抓和解促和谐
为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张淑贞主要抓住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交心,打好和解基础。
在细致审查案件的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和当事人拉家常,拉近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同时,张淑贞有自己的一套方法,首先,要让双方当事人感觉到检察官是客观中立的,不偏不倚;其次,要站在双方视角上,换位思考,以诚待人,但同时也绝不和稀泥、无原则让步。
二是分步,规范和解方法。
根据办案实践总结出“一看、二访、三定”处理申诉案件的步骤,即认真查阅原审案件后,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吃透弄清案件性质,对是否符合抗诉条件做到心中有数,然后与申诉人沟通,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可以由申诉人选择结案方式,同意和解的再找对方做和解工作;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也不是简单地作出终止审查处理,而是针对案件分析申诉人败诉的原因,一是确因对法律的不熟悉而不服法院判决的就以案释法,耐心疏导,劝其息诉,二是输在打官司的技巧上,如举证不利、或举证延误时间等原因,就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地同对方当事人沟通以促成双方和解。
三是借力,达成和解协议。
采用邀请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人民监督员、基层民调组织等参与听证的方式,使和解工作有的放矢。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和智慧,使当事人对是非曲直有更明确的认识,消除疑虑,减少对立情绪,最终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如办理的张某与黄某生活费申诉案,办案人员经审查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并无不当,但鉴于黄某是其前妻,在该案之前已在法院有四次诉讼,为使该案从根本上解决,避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陷入持续诉讼状态,检察官先后与当事人所在街道书记取得了联系,分别多次向当事人做工作,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张淑贞看来,做一名民事检察官确实很有成就感,在那些握手言和、相逢一笑中,泯去的是纠缠与抱怨,见证的是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