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校园欺凌绝非小事,检察官指引“少年的你”——李沧区检察院走进李沧区实验初中开展法治宣讲


[日期:2021-11-18 1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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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时代是我们每个人一生中难得的单纯快乐时光,不仅眼下值得珍重,更会为未来留下许多回忆。然而,频发的校园欺凌现象却给我们的和谐校园笼罩上阴影,让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些问题: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该如何认识和应对校园欺凌?”随着启发式问题的提出,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在李沧区实验初中正式开展。

为深入贯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定,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的要求,培育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与自护意识,2021年11月10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前往李沧区实验初中,以“杜绝校园欺凌”为主题,为学校师生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讲座。

未检检察官以校园欺凌的概念、表现形式及校园欺凌与类似行为的显著区别为切入点,向在座学生明确阐释了校园欺凌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恶意性强”“对他人造成身心伤害”等显著特征,并对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这三个校园欺凌事件中的角色进行剖析,结合图文并茂的PPT、校园中频发的真实案例、启发式问答互动等深入浅出方式,让在座学生了解到“如何控制和改变自身欺凌行为”“被欺凌时该如何自我保护” “旁观者应该/不应做什么”等实用的自控与自护知识。
“古人云:智者不惑、勇者不惧、仁者无敌。无论何时何地,内心的良知应当是我们永远恪守的底线……”课程尾声,未检检察官向在座学生做出深切教诲劝诫,从而在他们心目中根植“校园欺凌无小事,杜绝欺凌人人有责”的正向理念。

李沧区实验初中肖校长认为,此次以杜绝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宣讲涉及面广、知识点丰富、现实意义强,有效增强了青春期学生明辨是非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起到良好的指引和示范效果。希望来日检察机关能够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让学生能够在法治理念引导下走好成长的每一步。
今后,李沧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将持续立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职能,探索创新“未爱暖阳,共护明天”校园安全系列活动的开展方式,有效实现法治力量与教育资源的深度整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文明校园贡献应有的检察力量。

检察官对你说: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对于情节轻微的欺凌事件,学校应当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轻微但反复发生的欺凌事件,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未成年学生实施欺凌行为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尚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行为矫治。
严重的欺凌行为主要是指欺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欺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