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四大检察齐发力,用心用情解民忧


[日期:2021-08-23 1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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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将“能动司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主动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创新发展优势,7月30日下午,李沧区检察院举行王某某、臧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保险理赔款、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
2019年1月11日晚,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醉酒驾驶无保险车辆与李某某(臧某之子)驾驶的车辆相撞,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案发时乘坐被撞车辆的王某某、臧某受伤并均构成九级伤残。被害人王某某、臧某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某支付赔偿金。因宋某某未履行民事判决,王某某、臧某于2020年3月18日向李沧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仍没有足额的财产用于执行。2021年4月28日,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李沧区法院判处拘役刑五个半月。
李沧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充分运用“四检合一”办案新模式——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环节即主动向第五检察部移交司法救助线索,由第五检察部主动审查并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无法保证基本医疗费用的问题,帮助当事人缓解燃眉之急。同时,将该案作为民事执行监督线索移交第四检察部接续办理,第四检察部则主动召开公开听证、主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主动延伸法律触角协助当事人获得保险理赔款。
本案虽由一起案情简单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引发,但办案检察官没有止步于“程序主义”“机械司法”,而是在发现两名被害人的民事判决未能实际执行且后续治疗费用难以保障等问题后,结合李沧区检察院“1+10+N”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坚持能动司法办案理念,主动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创新发展优势,主动延伸监督触角,大胆打破职能壁垒,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下一步,李沧区检察院将继续着眼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发挥各业务条线职能优势,用足用实检察监督职能,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