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民企所需 检察所向——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民企涉税案件办理新模式


[日期:2021-04-25 11: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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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检察人都是办实事的主体
每一起案件都是办实事的来源
每一个案件的难点、堵点、信访点
都是办实事的出发点
每一次对存在问题案件的
强化监督和依法合理解决
都是办实事的落脚点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特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检察职能,以辖区涉税刑事案件多发、高发为切入点,建立民企涉税案件办理新模式,通过提供优质的检察方案,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难题”,建立“新制度”
针对办理企业涉税刑事案件中的问题,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已建制度、新建配套制度,多角度护航企业发展、全方位保障国家税收、深层次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围绕“保企业”,联合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涉税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新制度。主要针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因案羁押后带来的负面效应,将案件不捕、不诉的标准予以明确,通过对犯罪事实、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的综合评价,对案件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以此鼓励涉案企业负责人认罪服法、恢复经营。二是围绕“保税收”,联合税务机关建立涉案税款多税种全追缴新制度。主要解决追缴税种漏洞问题,加大税款追缴力度,扩大税款追缴种类,除涉案增值税外,对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予以全面追缴,确保各项税款应收尽收。三是围绕“保公正”,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联合税务机关建立企业涉税案件刑行衔接新制度。主要针对不起诉案件可能出现的涉案企业逃避行政处罚问题,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在检察环节给税务机关开辟税务稽查专门通道,确保行政罚款及时收缴、营商环境公平公正。


2.突出执行力度,紧盯“各环节”,采取“新行动”
为了确保企业涉税刑事案件办案新机制的整体效能,李沧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监督力度,通过采取三个专项行动,紧盯各个办案环节,多角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开展涉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并加大清理涉税案件“挂案”力度,通过专项行动给予精准监督。截至目前,通过专项集中清查,已监督撤案10余件。二是开展涉税案件捕诉审查专项行动。适应新时期涉税案件犯罪形势变化,在保持对少数恶劣偷税漏税案件从严打击绝不放过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积极适用“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新机制建立后,共对16人做出不捕决定、对52人做出不诉决定。三是开展涉税案件轻缓量刑专项行动。对于涉案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认罪认罚并及时补缴税款的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精准量刑建议。截至目前,我院针对涉税案件向法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率以及法院采纳率均为100%。如某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人员骗取国家增值税165万余元,案发后能够主动认罪认罚并补缴全部税款,我院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精准量刑建议,法院予以全部采纳。



3.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难题”,建立“新制度”
李沧区检察院通过三个新建制度、三个专项行动,推动实现新时期检察机关办理企业涉税案件三个效果相统一,全面提升了企业涉税案件新机制的整体效能。一是突出政治效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我院从政治的高度将妥善解决企业涉税案件纳入全院重点工作,深入探索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的工作机制,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保障了就业岗位的稳定、涉案税款的应收尽收,体现了服务“六保”“六稳”的检察担当。二是突出法律效果。始终坚持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是否批捕、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开展三个专项行动,鼓励和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减少社会对抗,提升司法效率,确保办案效果。新机制建设以来,此类案件不捕率从2018年前的30.6%上升至目前的37.5%,相对不起诉率从2018年前的空白上升至目前的54.76%,缓刑率自2018年前的60%上升至目前的81.48%。三是突出社会效果。在加大保企业力度的同时,扩大了税款追缴种类、范围和力度。如我院办理的青岛市某电机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闫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增值税款10.6万余元,通过联合税务部门稽查核算,除追缴涉案增值税外,还追缴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近15万元,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共计25万余元。截至目前,已为国家挽回增值税损失共计1800余万元,向税务机关移送需稽查追缴税款案件4件,税务机关均已立案稽查,涉及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款、罚款预计220万元。